司法机关无需“自作多情”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3年第10期24-24,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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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飞乐.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J].理论参考,200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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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艾文波.“温情告语”的法治精神迷失[J].法治与社会,2003(7):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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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郝迎春.不做徒有虚名的政协委员[J].同舟共进,1995(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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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英葵花.法律能否让我们常回家看看?-“常回家看看”入法是立法的自作多情[J].方圆,201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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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晓.90后价值观不完全大盘点[J].中国青年,2014,0(2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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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易艳刚.“刁难巡视组”就是自交举报信[J].共产党员(河北),2016,0(8):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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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程群.最高法立案再审“天高几许问真龙”广告语诉讼案[J].法制与经济(中旬),2009,0(10):4-4.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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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侍广杰.老人也应自作多情[J].劳动保障世界,1998,0(1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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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覃炳文.征集广告语的著作权保护——以“天高几许问真龙”案为例[J].知识经济,2011(18):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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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刘增明,蒋凯元.规范电子政务发展 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J].行政管理改革,2011(5):81-83.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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