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不久前的—天下午3点,我来到某超市购物,考虑带钱多不安全,就首先到该店的自动寄存柜处准备存放钱物。我按照提示向28号箱柜投币口投入1元硬币,在硬币被吐还的同时,投币处上方还吐出—张密码条,28号箱也同时自动打开。我将装有6000元现金的皮包放进柜内,关上柜门,并推了一下门,见已锁好,就放心离开。约4点多钟我购物完毕回到28号柜前,输入密码,可不知为何柜门打不开了。我连忙找到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按规定让我写下了钱物的名称及数额后,用应急钥匙打开了柜门,令我意想不到的是,我的皮包不翼而飞了。考虑到此案侦破有难度,我便向超市索赔。可超市拒绝赔偿,其理由是设置自动寄存柜并不属于提供保管物品服务。请问,该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