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年初,湖南省岳阳市市长罗碧升堪称中国政坛上的新闻人物。据《暸望》周刊2003年第3期报道,1月1日,在该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罗作为唯一的市长候选人在等额选举中因未获得过半数选票而落选。1月3日,在该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罗再次作为唯一的市长候选人在等额选举中终于当选。(本文将此新闻事件简称“岳阳事件”)“岳阳事件”的焦点在于:在同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对同一候选人拟任同一职务进行两次(甚至两次以上)等额选举,直至当选为止。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是否违反政策?还是只违反法律而不违反政策,抑或只违反政策而不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