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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可在华从事书报刊零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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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今年5月1日起,中国开始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市场从事图书、报纸和杂志的零售业务。这标志着中国图书、报纸、期刊分销市场正式向世贸组织成员开放。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专门制定有《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与中国投资者合作建立或者建立书、报、刊分销企业,必须先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作者 任海
出处 《黄埔》 2003年第4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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