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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收购应实施许可证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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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药收购,点多面广,经营品种不一,即有国家禁止在中药专业市场销售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保护品种,也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的毒性中药材。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防止毒性药品造成社会危害,以及保护林木和野生药材资源,提高中药在国际市场的地位,中药材收购应纳人许可证管理范围。
作者 黄青森
出处 《中国药品监管》 2003年第2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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