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零售连锁药店:问题及建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局辖区共有128家零售药店,其中118家分属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下属门店,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属直营连锁经营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营连锁门店应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做到"六统一"管理,包括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标识等,同时还应按《公司法》的规定严格管理。
出处 《中国药品监管》 2003年第3期57-5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