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近日接到一位读者来信,气愤不已地反映了自己在北京旅游时的遭遇:2003年1月21日,宋先生携妻子、儿子到北京旅游,由于有表弟事先安排,宋先生一家暂住在表弟家。在表弟陪同下,宋先生一家前三天兴致勃勃地游览了故宫、颐和园和天安门。第四天,宋先生一家准备去长城做一回"好汉"。一大早,宋先生就出门去超市,准备买些食品。当行至一路口,被几个警察拦住检查暂住证。宋先生向检查人员出示了身份证,并说明自己是来北京旅游的。但是警察不由分说就把他推上一辆中巴车。宋先生只好在车上给表弟打电话,但警察仍不允许宋先生下车。宋先生和30多人一起被送到某一办公室门前下车,全部被命令蹲下,集体训了一顿后,挨个到办公室做了问讯记录,交50元罚款才算了事。这一折腾,宋先生的游兴一扫而光,当天就和家人乘机飞回了家。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3年第5期46-47,共2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