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朱占平分别两次提出“枪下留人”。后来,他又代表受害者“谅解”了一名“恶少”。此番“枪下留人”引发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如此说来,有钱人杀人就可以不偿命;另一种观点认为,惩罚犯罪的同时抚慰受害者同样重要。 朱占平认为,触犯刑律的行为一定要惩处,犯罪者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不一定是生命。 对此,也许会有不同的评价声音,但是,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观念的变化和制度的落实,就这样渐渐改变着什么。 这一切,无不闪现出理性和人性化的光辉。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3年第21期2-7,共6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