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早在1961年,国务院颁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时,首次提出了在大、中型工业企业中试行总会计师制;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总会计师条例》,规范了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和任务等;1993年,全国人大在修改《会计法》时,进一步明确:“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从而在我国经济管理工作中,全面确立了总会计师制度。发展到今天,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约3万人,成为全国1200万财会队伍的“领头羊”。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03年第1期52-53,共2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