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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各项名额确定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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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乡镇人大各项名额超额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人大副主席超额。地方组织法第1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中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按这一规定,乡镇人大副主席最多只能设二人。但有些乡镇的人大副主席却超过了二人,个别乡镇甚至有四五个副主席。二、人大主席团成员起额。
作者 程开迅
出处 《楚天主人》 2003年第12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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