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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与“利用职务便利”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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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来说,所谓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行为人本人担负的职务为其提供的实施贪污、受贿的便利条件。职务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具体些说,行为人在职务上享有的对人、财、物、事的不同形式的管理权,使其有条件实施贪污、受贿行为。这是两罪的共同点,非此不可能构成职务犯罪。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作者 王作富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03年第6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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