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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领导干部不再一“考”定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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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委最近制定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全省17个市的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市、区)委书记,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等,均被纳入经常性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是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任务完成、维护社会稳定、重大事件处置、作风建设。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03年第1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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