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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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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吸引客户、兜售商品房的行径将得到有效遏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解释特别提到。
作者 田雨 李术峰
出处 《福建质量管理》 2003年第4期58-58,共1页 FuJian Quali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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