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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改制中要严防贱卖国资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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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起草人、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认为,国资委是特设机构,它的成立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股东具有出资人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人三项权利,作为出资人,将来国资委行使的是股东的权利。张卓元说,国资改制中必须严防贱卖国资致富。国资改制应谊规范进行,绝不能允许投机行为存在,如果净资产1000万。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03年第5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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