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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不得购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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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上海市纪委、市监察部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召开联合会议:会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准用公款为工作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会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一律不准违反规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用公款为工作人员购买各种类型的商业保险;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03年第12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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