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布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1663.57亿元。为了理顺中央财政与人民银行之间资金往来关系,同时也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有效工具,国务院研究,拟将这部分历史借款转换为标准的、可交易的国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591-59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