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表哥在政府部门工作,现年34岁,表嫂在税务局上班,现年31岁,都是国家干部。他们于1998年结婚,2000年生了一个女孩,由于哥嫂均为独生子女,迫于双方父母的压力,他们在去年初背着单位又生了一个男孩。后来,单位知道了此事,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将表哥开除,并征收了10000多元的计划生育费。表嫂单位也准备处理此事。请问:基于表哥的这种情况是否能生育第二胎?单位对他的处理是否合法?
出处
《母婴世界》
2003年第5期73-73,共1页
The World of Mother and 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