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处理违法婚姻 ,设立婚姻无效制度 ,既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维护婚姻家庭制度的严肃性和一致性 ,保证结婚制度的贯彻执行 ,也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婚姻的监督与管理 ,保护合法婚姻 ,维护婚姻当事人、子女和家庭的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29-30,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