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示原则是物权理论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元件。”作为一种重要的公示方法 ,物权登记制度则是对该项原则的体现和保障。但长期以来 ,由于历史与现实、观念与体制等原因 ,该制度在我国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甚至其在我国是否存在都令人困惑 ,这极大地制约了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因此 ,在制定物权法时 ,立法者除对物权体系重点关注外 ,也应对此问题予以正视 ,以期真正建立、完善该制度。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27-30,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