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票期权制度在西方有成熟的实践和理论 ,在我国公司实践中也已实行。股票期权是由期权与股票相结合的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措施。移植股票期权制度的法理学基础主要有股东权利论、效率与公平论和法律滞后论 ,我国法律并没有为股票期权提供法律空间 ,在股份来源和股票期权实现方面有法律障碍 ;宏观规划上应当借鉴外国的制度 ,结合本国的国情 。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