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法律以指导审判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紧随法律的颁布 ,制定了大量的司法解释。但令人遗憾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的很多司法解释都超越了司法解释的权限和范围 ,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司法解释对现行法律进行了修改 ,违背了现行法律的规定 ,造成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后果 ,从而给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带来了混乱。这方面最为典型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2 0 0 0年 9月 2 9日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40-42,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