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驰名商标因为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 ,已成为企业的“黄金名片” ,国际上和各国国内都进行了相关的立法来保护驰名商标。早在 1 883年的《巴黎公约》中 ,已经要求成员国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 ,我国已在 1 985年加入该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也有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内容。 2 0 0 3年 6月 1日《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29-30,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