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5条第 1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其目的在于保护原告的诉权 ,同时对人民法院司法变更权作出了必要限制。但此规定忽视了另外一种情况 :即作为受害人的利害关系人单独起诉是否可以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为了保护各方当事人诉权的充分自由行使以及司法公正的最大化 ,应认定 :仅有利害关系人为原告时 。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90-91,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