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院校作为法律人才的聚集地 ,既肩负着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任 ,又面临着众多社会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迫切需要。高校承担法律援助工作既有可行性 ,又有必要性。虽然高校法律援助人员在身份、资金、时间等方面存在冲突 ,但是只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 ,可以通过有关部门降低准入条件、政策扶持。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118-119,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