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是社会保障领域中三对最基本的范畴。这三对范畴在社会保障领域中有着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特殊内涵及对应关系。由于保障主体的多样性,权利与义务二者的对应关系表现为多层次性,但权利居于主导地位。在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及不同层次上,公平与效率其价值取向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但总体上更倾向于公平优先。政府与市场都是社会保障两个重要的功能主体,但现实中纯粹理想的政府以及纯粹理想的市场都是不存在的,为此,必须寻求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二者的均衡点,才能尽量避免和克服政府及市场的失灵。
出处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03年第1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Shengli Oilfi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