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著作邻接权已从作品的传播者权扩大到非作品的传播者权和事实与数据的传播者权 ,著作邻接权的评价体系趋于多元化。从区别于作者的智力投入到与作者相同但程度较低的智力投入 ,以至重大投资标准的出现。社会是不断发展的 ,原创性标准也应不断提高 ,因而著作邻接权地位在信息社会就越显重要。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17-20,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