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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枣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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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法机关根据举报查扣涉嫌“有毒蜜枣”,抽样送检。媒体跟踪报道,相关市场受到冲击。所幸的是有惊无险,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由此引发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关注,对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媒体社会责任等一系列问题。消费者有权知道可能危及其健康的市场信息,媒体有舆论监督的责任,而经营者也有自己合法权益……对媒体渲染的“梧州毒枣”风波,法学专家、执法部门有什么看法,让我们来看一看……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2年第8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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