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职工擅自离职违约 企业申请仲裁索赔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 申诉人:沂水县某毛纺有限责任公司被诉人:于某,该公司职工1999年12月1日,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11月30日合同期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内,申诉人安排被诉人从事财务工作。2001年9月21日起,被诉人未经申诉人批准,擅自离职,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2年第11期29-29,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