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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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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将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2年第5期162-16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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