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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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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杜邦公司(E.I.DU PONT DE NEMOURS ANDCOMPANY),住所地;美国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市集市街1007号。 法定代表人:卡里萨·W·布朗(Calissa W.Brown),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邵伟、沈春湘,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2年第3期98-100,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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