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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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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2年第1期4-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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