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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损失”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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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基本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男,五十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河南省某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国际业务部。1993年2月16日,周某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某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称业务部)之间签订一份借款担保合同,约定业务部借给周某人民币2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7.
作者 贺荣斌
出处 《今日科苑》 2002年第3期56-57,共2页 Modern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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