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今年三月召开的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中,朱容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提到了市场经济秩序当中的诚信问题。诚信的确是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基础。但诚信理念的培育,应当依靠法律的规范。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当中,欲使诚信从自由行为过渡到自觉行为,经济法应当在市场主体的设立、运行中发挥其规范、调控作用。从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使诚信成为市场主体从事经营的根本原则;使无诚无信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无立足之地;使市场经济秩序得以净化。
出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S1期78-79,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of Police and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