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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社会的林业税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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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隋及初唐实施租调力役、租庸调赋税制度,林业税主要通过“调”和“土贡”的形式来体现。中晚唐既寓林业税于“两税”,又集中表现为涉林产品的货物税、贸易税、实物税、财产税以及独立茶税。五代十国林业税沿袭中晚唐而来,但形成以下特点,即涉林税种名目繁多、茶榷茶税变化多端、货物过境征税更为苛酷。人民因之而深受其害,亦较中晚唐有过之而无不及。
作者 林鸿荣
出处 《古今农业》 2002年第4期34-41,共8页 Ancient and Modern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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