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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比例不得超过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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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报道,交通部副部长张春贤日前表示,我国从加入WTO起,允许外商设立合营企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加人后1年内,允许外资控股;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合营和独资企业可享受国民待遇。 据介绍,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从加入时起。
出处 《运输经理世界》 2002年第1期27-27,共1页 Transport Business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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