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31-3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