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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就是向人民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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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人民日报·民主和法制周刊》载,2002年5月30日,江苏宿迁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根据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13名法官被任命为正副庭长和审判员职务。表决获得通过后,13名法官在院长的带领下郑重宣誓:“忠于党和国家,忠于人民和法律;恪守法官职责,不辱法官使命;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法官形象,为实现社会公正与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的宣誓。就象党员入党要宣誓一样,法官任职宣誓,是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继对任命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之后,在人事任命制度上的又一有益探索和创新。法官宣誓就是向人民保证,就是向党和人民发自内心的表态,其警省作用不言而喻。
作者 许士光
出处 《新疆人大》 2002年第11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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