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是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的法律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公信力,规范土地证书管理,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6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印制土地证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47号。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9期17-1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