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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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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是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的法律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公信力,规范土地证书管理,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6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印制土地证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47号。
机构地区 国土资源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9期17-1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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