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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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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重新上报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请示》(桂政报[200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百色地区和县级百色市,设立地级百色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右江区向阳路13号。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9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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