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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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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原国家物价局1987年发布的《检举揭发价格违法案件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机构地区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4期17-1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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