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现予印发,请布置所属上市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4期35-37,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