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固定资产及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现予印发,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二。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4期37-41,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