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重新上报广西撤销河池地区设立地级河池市的请示》(桂政报[2001]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河池地区和县级河池市,设立地级河池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金城江区新建路。二、河池市设立金城江区,以原县级河池市的行政区域为金城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江北东路。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2期45-4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