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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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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02]3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1期19-2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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