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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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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批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吉政文[2002]4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0期14-1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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