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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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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批准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鲁政发[2002]3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0期15-1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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