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中直机关、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12-15,11,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