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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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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现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机构地区 税务总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36-3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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