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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信用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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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民事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有的公民、法人无视法律的规定,背离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也使自己成为被告,负出了沉重的代价。前不久。
作者 杨善明
出处 《新疆人大》 2002年第5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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