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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应由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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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刚出生半年的儿子因为发高烧,到某医院求诊。由于医务人员极不负责任,给我儿子的服药量多达几倍,以致服药过量中毒。虽经该医院全力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留下了后遗症。现在,我的儿子虽然已经三岁五个月了,但还不说话,不能坐立,见人没有什么反映,像个"白痴"。我认为这是某医院医疗事故造成的,要求他们为此后果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但该医院拒绝,理由是我儿子成为"白痴",与他们给服药过量无因果关系;如果我坚持认为有因果关系,并坚持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得由我举证证明。我是患者的亲属,不懂医疗技术,又不掌握我儿子治疗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哪能举出这样的证据?请问:该医院的说法对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讨回公道?
出处 《新疆人大》 2002年第5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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